【轉】利用高速公路橋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辦事指南
利用高速公路橋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
事項名稱 | 利用高速公路橋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 | 子項名稱 | |||||||||||
事項編號 | 430000 76803657X A 2 13 00 | 子項編號 | |||||||||||
辦件類型 | □轉報件 ■承諾件 □即辦件 | ||||||||||||
是否轉報上級機關 | □是 ■否 | 轉報單位 | |||||||||||
是否前置審批 | □是 ■否 | 前置審批單位 | |||||||||||
是否聯合審批 | □是 ■否 | 聯合單位 | |||||||||||
是否包含特別程序 | □是 ■否 | 特別程序 | □聽證 □招標 □拍賣 □檢驗 □檢測 □檢疫 □鑒定 □專家評審 □其它 | ||||||||||
事項類型 | ■行政許可 □非行政許可 □其它辦事服務事項 | ||||||||||||
許可對象 | 法人和公民 | ||||||||||||
許可依據 | 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第二十七條第四項 | ||||||||||||
是否收費 | □是 ■否 | ||||||||||||
收費標準 | |||||||||||||
收費依據 | |||||||||||||
許可數量 | ■無限制 □有限制,限制數量 | ||||||||||||
法定期限 | 20個工作日(技術鑒定、論證、聽證等所需時間除外) | ||||||||||||
承諾期限 | 13個工作日 | ||||||||||||
許可條件 | 1、該工程項目的批準性文件為有效批準; 2、利用高速公路橋梁、公路隧道、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必須符合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》、《公路路線設計規范》、《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》和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》等技術規范的要求; 3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; 4、修復公路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; 5、占用公路、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,或者對公路造成損壞的,應當按照湘價費[2002]44號文件規定和損壞程度給予補償。 | ||||||||||||
許可程序 | 一、受理 (一)崗位責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處受理人員 (二)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、標準,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,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、法規的期限內提出,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;決定是否受理。同時,根據《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做出處理: 1、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,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,并出具書面憑證; 2、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,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,出具書面憑證,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; 3、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,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; 4、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填發《申請材料需要補正通知書》,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; 5、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,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受理行政許可申請,填發《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》給申請人; 6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,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。 (三)、時限:即時 二、審查 (一)初審 1、崗位責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處初審人員 2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 (1)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(審查其真實性、適法性)和技術性審查(依國家、部頒技術標準),并根據需要派二人以上實地查驗核實。 (2)聽取申請人、利害關系人的意見; (3)經實質性、技術性審查以及實地核實后,提出初審意見: ①認為符合許可條件及標準要求的,提出綜合意見,并核算公路路損賠(補)償費額,連同申報資料送復審; ②認為不符合許可條件標準要求的,提出不予許可處理意見報領導審定; ③認為申請事項與公路或者環境有相互干擾或者有限制性許可等情況,需進行技術性鑒定論證,或需聽證才能確定的,審查經辦人應提交有關部門進行鑒定論證或召集聽證會,并填發《需進行技術鑒定論證、聽證通知書》告知申請人(期間審批時限中斷),待結論后按上述①或②項情況辦理。 3、時限: 5個工作日(不包括時限中斷時間)。 (二)復審 1、崗位責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處負責人 2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 (1)對初審材料進行復審; (2)對審查材料提出復審意見。 3、時限:4個工作日 三、決定 1、崗位責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領導 2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 (1)按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及實地核查報告進行審定; (2)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意見;對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。 3、時限:3個工作日 四、辦結告知 1、崗位責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處工作人員 2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 (1)公示審定結果,如無異議,及時、準確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; (2)對準予行政許可的,制作許可文書,送達申請人并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; (3)對不予行政許可的,制作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,書面說明理由,并將申請材料復印后將原材料退還申請人,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; (4)按要求將文字材料歸檔。 3、時限:1個工作 | ||||||||||||
監督部門及投訴電話 | 省高管局監察室0731-897567122 | ||||||||||||
窗口地點 | 長沙市三一大道500號2212室 | ||||||||||||
交通到達線路 | |||||||||||||
工作時間 | 周一至周五(法定節假日除外)上午8:00-12:00下午:3:00-6:00 | ||||||||||||
業務咨詢電話 | 0731-84639096 | ||||||||||||
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| 余高山 0731-84639096 | ||||||||||||
單位網址 | www.hngs.net | ||||||||||||
辦理環節信息 | |||||||||||||
辦理環節 | 辦理時限 | 進行特別程序 | 執行人 | 所在部門 | 職 務 | ||||||||
受 理 | 即時 | □是 ■否 | 專職路政人員 | 有管轄權的高速公路管理處路政安全科(大隊)相當于科級的路政派出機構 | |||||||||
初 審 | 5個工作日 | ■是 □否 | 余高山 | 路政安全處 | 副科長 | ||||||||
復 審 | 4個工作日 | ■是 □否 | 賈霽 | 路政安全處 | 處長 | ||||||||
決 定 | 3個工作日 | □是 ■否 | 賀定光 | 局領導 | 主管路政工作的局領導 | ||||||||
辦結告知 | 1個工作日 | □是 ■否 | 余高山 | 路政安全處 | 副科長 | ||||||||
提交材料信息 | |||||||||||||
序 號 | 材料名稱 | 材料類型(表格/證照/文件/其它) | 份 數 | ||||||||||
1 | 行政許可申請書 | 表格類 | 1 | ||||||||||
2 | 工程項目立項報告及有效批準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| 文件類 | 1 | ||||||||||
3 | 申請人的資格證明(身份證、機構代碼證、經營許可證等)的原件及復印件 | 證照類 | 1 | ||||||||||
4 | 占用、挖掘公路、公路改線的設計圖和施工圖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5 | 施工方案(包括安全防護措施)、施工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6 | 公路修復、改建方案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7 | 高速公路管理處路政大隊實地核查情況(現場勘驗圖、現場勘驗筆錄、現場照 片、技術部門簽署的意見或者具備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書)及處理意見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是否已有業務軟件處理本事項 | □是 ■否 | ||||||||||||
審批流程圖 | 附圖 |
負責人(簽字): 填報人(簽字): 聯系電話:
填表說明
1、表內有“□”的欄目, 選定項請用“■”標示。
2、填寫事項的基本信息,如果事項包含多個子項,需要對所有子項逐一填寫事項信息。
3、如事項涉及轉報上級機關、前置審批、聯合審批等環節,須填寫具體的轉報、前置及聯合審批單位,并提供詳細的審批流程圖。
4、辦理環節信息以受理、初審、復審、決定、辦結告知五個環節為基礎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刪減,涉及特別程序的環節需要注明。
5、辦理環節時限以承諾時限為依據,由各單位科學、合理分配。
6、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請人或申請單位需要填寫的表格,請報送表格的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,供申請人或申請單位下載使用。
7、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、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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